河北省人民政府探索CIM平台建设及对接智能化管理平台!印发《河北省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05-21



 

沧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省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要求,有效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品质,决定自2021至2023年实施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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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城建设的有关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县城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分类分级、提质进位、创新引领、统筹推动,以风貌特色塑造、产城融合发展、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城市更新改造、宜居环境打造、城市管理提升为重点,补短板、强基础、提品质、惠民生,全面提升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成一批宜居、宜业、绿色、韧性、智慧、人文的现代化中小城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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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

利用3年时间,通过持续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努力使县城空间布局趋于合理,风貌特色逐步显现,集聚能力持续增强,承载功能大幅提升,环境容貌明显改观,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到2023年,基本建立完善的“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消除中小学校大班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达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9平方米,改造老旧小区2949个,棚户区改造开工17.7万套,启动城中村改造299个,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历史建筑全部挂牌保护,停车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美丽街区”和“精品街道”达到100个以上,成功创建一批人居环境奖和文明城、卫生城、园林城(生态园林城)、森林城、节水城、洁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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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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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貌特色塑造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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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规划设计水平

健全“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序编制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规划人口规模、三条控制线、产业发展布局、建设正负面清单等管控制度。完善总体城市设计,科学确定县城整体形态、开发强度、规划建设参数等指标,摆脱“千城一面”,打造“一城一韵”。结合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商业中心、文体中心、重要街道、沿山滨水等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打造“城市客厅”。2021年,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编制。2022至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每年完成2项以上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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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显区域空间特色

结合沿山、沿海、沿河等地域特色和人文资源优势,着力优化形成各具特色、各显其美的县域魅力空间格局。沿太行山、燕山的县(市)重点围绕长城文化、山水人文等特色,打造城景交融的景观风貌。沿海的县(市)加强自然岸线、滩涂湿地保护,恢复自然生境,塑造由陆向海的区域自然景观体系。沿大运河的县(市)突出生态优先和文化为魂,让“千年运河、燕赵雄风”焕发“新容貌”。冀中南平原的县(市)结合河湖水系、农田林网等,形成蓝绿交织、农耕文化厚重的多彩大地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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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历史文化传承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利用,梳理挖掘凸显本地特色的历史文化,通过公共建筑、公园绿地、小品雕塑等载体进行展示传承。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及时挂牌建档,纳入保护名录。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微改造、微更新,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人居环境。探索创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丰富文化、旅游、商业业态,打造一批特色彰显、功能完善、活力十足的示范工程。2021年,各县(市)、组团区基本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2022至2023年,持续做好修缮和活化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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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区建筑管控

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加大优秀建筑设计正面引导力度,加强标志性建筑设计监管,打造更多县城亮点和精品建筑。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强化建筑设计管理,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研究建筑第五立面形态设计,明确屋顶景观要求。严格控制自然生态、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周边建筑高度,保持视线通廊,保护好传统格局和风貌。2021至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每年打造不少于2个特色风貌建筑。

(二)产城融合发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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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提升产业结构

发挥县城不同资源和区位优势,推进县城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提高产业与县城资源禀赋匹配度,增强承接京津产业转移能力。深入推广“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新模式,促进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集中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产业园区提档升级,为产业经济和县城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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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产城互动融合

有序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发展和县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要素互动共赢、良性循环。依托现有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统筹产业园区与县城发展,打造一批产业新城、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快推进县城新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形成互联互通、功能互补、融合发展新格局,拓展县城经济发展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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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河北建造”。

加快转变建筑建造方式,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培育装配式建筑示范县(市)和产业基地。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促进“河北建造”加快发展。2021至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每年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项目不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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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服务配套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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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公共服务设施

落实国家和省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有关要求,合理布局并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县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严格执行非经营性公建配建标准和规定,建设与社区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制定非经营性公建建设管理和移交办法,确保按标准建设、按规定移交、及时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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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育设施建设

完善教育配套资源,推进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等教育设施建设,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大城区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力度,2021年,县域内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1%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1%以上。到2023年,县域内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2%,县城内新建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基本消除中小学校56人以上大班额;县(市)职教中心占地面积和校舍建筑面积达到省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意见要求;县(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指标、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别不少于33平方米、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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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卫生健康设施

加快县办公立医院提标扩能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县域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发展普惠性托育体系。2021年,县级医院具备与人口相适应的可转换传染病床位数量,建成1所普惠性或单位福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3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达标,有1所县级医院基础设施达到城市三级医院水平;普惠性托育床位较2021年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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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按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对养老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2021年,县(市)、组团区建成1个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区域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村(社区)至少建成1个日间照料服务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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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文化体育设施

加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力度,积极推进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逐步提高覆盖率和达标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博物馆和美术馆。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加快建设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或全民健身中心、室内滑冰馆、社区足球场,完善体育健身设施。到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达到国家评估定级三级馆及以上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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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础设施完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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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有序推进绕城公路建设改造,解决好城区国省干线过境交通问题。优化城区路网结构,提高街巷支路密度,消除断头路、卡脖路,形成级配合理、通畅便捷的路网系统。优化布局客运站、公交站点,加强自行车、人行道建设,倡导绿色出行。合理布局建设改造无障碍设施,提升特殊人群出行便利度。2021年,各县(市)、组团区建成区公交站点覆盖主要街道。2023年,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8.5公里/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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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供水节水设施建设

南水北调受水区加快建设公共供水管网,提高管网覆盖率,推动县(市)、组团区建成区内自备井关停。非受水区加大地表水利用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力度,完善公共供水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公共供水水质标准,提升水厂水质检测能力,确保公共供水安全。大力创建节水型城市(县城、城区),推动工业、环境生态及生活节水,促进全社会节水。2021年,南水北调受水区县(市)、组团区建成区内完成自备井关停,实现水源置换。2022至2023年,全省每年创建节水型城市(县城、城区)5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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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燃气供热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提高供应保障能力。2021年,县域内燃气储气能力达到3天日均消费量以上,燃气企业储气能力达到其年用气量5%以上。优化调整热源结构,在保障热源充足稳定的基础上,建立以集中供热为主、分布供热和分散采暖为辅的清洁供暖体系。完善供热监管信息平台功能,扩大覆盖范围,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解决供暖难题。2021年,各县(市)、组团区建成区集中供暖居住小区典型室温采集实现全覆盖。2023年,县域燃气普及率和清洁能源供热率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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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功能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新规划设施全部开工并建成5座,2022年全部建成,实现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提升公厕服务能力,完善公厕规划布局,新改建公厕全部达到三类以上标准,商业区和主干道公厕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在公共机构、社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覆盖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分类管理系统。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力度,持续提升机械化清扫能力。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8%以上,有条件的县(市)、组团区实现城区道路“水洗机扫”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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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停车设施建设

严格按照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要求,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确保配建停车位稳步增长。鼓励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增加商业、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公共停车泊位。适度超前布局充电桩,积极推动单位内部停车资源开放共享。推广智慧泊车系统,提高设施周转率,提升动静态交通管控效能。2021年,A类县(市)、组团区新增公共停车位1000个以上,B类新增500个以上。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建成区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位供给总量比达到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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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更新改造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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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

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年度棚改任务。合理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同步做好安置房小区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周边生活环境。2021至2023年,全省县城棚户区改造开工17.7万套,相关县(市)、组团区按照年度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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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老旧小区改造

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改造内容,统筹改造水、电、气、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完善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开展党建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发动居民全过程参与改造。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发挥专业人员作用,提升改造方案设计水平。2021至2023年,全省县城完成老旧小区改造2949个,相关县(市)、组团区按照年度计划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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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

科学安排城中村改造推进时序,加快改善城中村村民居住环境。鼓励对城中村实施连片、打捆、整体改造,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提高安置房建设水平,保证安置房建设质量,安置小区的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为群众创造舒适的居住生活条件。2021至2023年,全省县城启动城中村改造299个,相关县(市)、组团区按照年度计划完成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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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市政管网短板

新建排水管网全部按雨污分流制建设,加快完成既有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提升再生水利用率。滚动实施老旧管网改造,供水、供热、燃气新增老旧管网实现即有即改、应改尽改。开展市政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普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2021年,全面完成县(市)、组团区建成区雨污分流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基本完成市政地下管网普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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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排水防涝能力

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多措并举改造和消除“易涝点”,逐步完善排水防涝设施体系。保护和恢复县城及周边坑塘水系,科学规划和改造河道、堤防、水库等设施,拓展雨洪调蓄空间。统筹建成区水资源利用,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提升自然蓄水排水能力。2021年,各县(市)、组团区汛期前完成建成区易积水区域整治任务。到2023年,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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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宜居环境打造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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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进县(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22、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分别达到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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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

提升新建居住社区建设水平,科学规划设计空间布局、景观风格、建筑外貌、户型结构,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因地制宜对既有居住社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改造提升。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协助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活动。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2021年,各县(市)、组团区安排1-2个社区进行试点。2022至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持续开展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活动,60%既有居住社区基本补齐设施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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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创建绿色社区

以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宜居环境、培育绿色文化、提高智能化水平为重点,持续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动员更多的社区主动创建绿色社区,推动社区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2021年,各县(市)、组团区建成区3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2022年,60%的城市社区建成绿色社区,基本实现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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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园林绿化品质

以园林城、生态园林城、人居环境奖创建为重要抓手,注重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有效实施,打造独具特色、流畅的绿色线性空间。因地制宜建设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等各类型公园,推进绿道绿廊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公园服务体系,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积极创建星级公园和园林式单位、小区、街道,对现有绿地进行绿更新、微更新,不断提高绿地品质。2021年,各县(市)、组团区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到2023年,全省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5个以上。

 

(七)城市管理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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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市体检评估

开展省级城市体检试点,制定城市体检试点方案,出台省级城市体检标准,全面评价城市发展状况,重点针对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等方面,找出短板弱项,提出“诊疗药方”,加快整治提升。2021年,完成5个县(市)试点任务,总结推广经验,完善体检机制。2022至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有序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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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县城容貌秩序

以“洁净、整齐、有序、绿色、美丽”为目标,开展县城容貌环境“十乱”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优化牌匾广告设置,整顿街道空间秩序,规范市场摊点,治理交通环境。深入推进污染源治理,全面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强化施工、裸露地面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健全空气质量监控体系,提升大气环境质量。2021年,各县(市)、组团区建成区完成全部主次干道和重要节点“脏乱差”整治任务。2023年,全省“洁净城市”占比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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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精细管理能力

全面推行覆盖城区的街长、路长、巷长责任制,实现网格化、精准化管理。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与调控,实施一城一策,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开展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县城背街小巷环境精细化整治提升行动,推进以街区为单元的微更新、微整治。2021至2023年,各县(市)、组团区积极打造“美丽街区”和“精品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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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智慧管理水平

对各县(市)、组团区建成区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环卫、园林等市政基础设施实施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更新改造,全面提升设施运行服务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以数字化城管平台为基础,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有条件的县(市)、组团区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和探索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加强与其他智能化管理平台有效对接。2021年,各县(市)、组团区数字化城管平台与省市对接。2022至2023年,有条件的县(市)、组团区启动BIM示范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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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韧性管理

持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新技术、新标准推广应用,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健全水、电、气、热、信等生命线应急保障系统,确保设施安全运营。科学确定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有序规划建设消防队(站),按照标准建设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加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充分利用场馆、绿地及地下空间等建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城市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健全信息互通、协调联动的风险防控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处置、系统治理等综合防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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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本行业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市要健全牵头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实人员力量,抓好所辖县(市)、组团区的分类指导、组织推动。各县(市)、组团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挂帅,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健全责任体系,整合力量、制定清单、全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创新推进机制

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虑地区生产总值、建成区面积、建成区人口等因素,将全省县(市)、组团区分为A、B两类,每年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国家和省重点工作要求,每年制定提质升级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指标设置突出当年县城的变化程度,体现注重群众获得感,评分标准按照既有水平占30%、增量占70%进行细化。每年对全省A、B两类县(市)、组团区分别评出样板示范县、品质提升县、基础强化县,并全省通报。每年组织开展省级第三方评估检查、召开全省现场观摩调度推进会,各市实行半年集中督导检查、季调度和定期通报。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法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体检评估、技术服务。

 

(三)加强政策支持

加快开展县城建设项目谋划与储备,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动态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法合规使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提质升级项目。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加强建设用地支撑,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注重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县城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

 

(四)强化宣传培训

加强县城建设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简报、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县城建设提质升级行动,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组织赴先进地区对标考察交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不断提高规划建设管理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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